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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与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17:10】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我校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圆满结束。为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推动社会实践活动更好地开展,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决定,近期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成果展示与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奖

2.个人奖: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奖原则

1.优秀组织奖

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团委(团总支)授予优秀组织奖。评奖依据量化打分,按得分排名确定:

1)院(系)派出团队的数量;

2)院(系)学生参与的人数;

3)社会实践基地数量及反馈情况;

4)实践活动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5)院(系)社会实践团队获奖情况;

6)社会实践信息上报、刊发情况。

2.优秀团队奖

对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称号。

优秀团队奖评选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量化成绩占总成绩70%;二是答辩成绩占总成绩30%。评奖重点依据以下几点:

1)圆满或超额完成实践任务;

2)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

3)社会实践信息上报及时;

4)在实践地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

5)实践活动媒体报道情况;

6)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或与当地达成了长久合作意向;

7)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3.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分为教师和学生两大类。教师包括:A.获得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的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B.获得校级优秀团队奖的带队教师(需全程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包括:A.获得校级优秀团队奖的成员;B.院(系)级评选按1.5%的比例划拨名额,由各院(系)组织评选。院(系)评选先进个人具体参考以下几点:

1)参加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为主要评选对象;

2)在实践活动中不怕苦、不怕累,热心助人,工作尽职尽责;

3)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实践活动结束后有个人成果上报;

4)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4.优秀指导教师

对获得校级优秀团队奖的指导教师(需全程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三、评选表彰工作进度安排

1.各院(系)请于9月3日前组织好院(系)级社会实践活动的答辩、评选及总结交流工作。

2.9月4日之前,所有组队实践的团队(包括校级立项团队和院系级立项团队)上交社会实践日志、通讯、照片、团队总结、调研报告(不少于5000字)、媒体报道原件(网络报道要有截图和网址)、影像资料(DVD短片)、实践地单位或个人收到的表扬信、感谢信等原件。

2.参评团体奖的各院(系),需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并将佐证材料于9月4日前一并上交校团委。

3.9月11日,校团委将组织校级优秀实践团队的评选、答辩工作。

5.9月14日前,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审批表》(附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名单)交至校团委。

6.校团委在9月底召开2017年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大会。

、有关要求

1.各院(系)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表彰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类奖项的申报和评选推荐工作,并做好院(系)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

2.请按照社会实践评选表彰工作进度安排及时上报社会实践材料,确保我校的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顺利进行,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