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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广播电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16:34】

为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对学生广播电台的监督管理,明确电台责任,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校团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广播电台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广播电台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广播电台(简称“学生电台”)是校团委领导下的从事校园文化有声传播的学生组织。

  2. 学生电台的宗旨:学生电台以“繁荣校园文化,传递青春声音”为宗旨,作为校园内重要的有声传媒机构,致力于积极宣传学校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舆论保障。

  3. 学生电台的主要任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传播校园先进文化,反映师生心声,播报时事热点、校园资讯等信息;

    3.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学校发展成果;

    4.开展广播实践活动,培养优秀播音人才,为学校宣传工作服务;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电台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任期1年。下设8个栏目组,设组长1名,任期1年,设播音员若干。

    第五条  台长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电台日常管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3.审核、监督、指导栏目播音;

    4.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5.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六条  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栏目组日常播音;

    2.制定栏目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3.谋划创新栏目组建设发展;

    4.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七条  播音员职责:

    1.掌握广播理论实践的基本知识,提高播音水平;

    2.保质保量完成栏目组的播音任务;

    3.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八条 成员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品德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2.热爱广播事业,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分析能力,声音条件优异,普通话水平较高,能够完成采编、组稿和播音任务;

    3.能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责任心,全身心投入播音工作;

    4.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0%,无挂科现象。

    第九条  成员选拔:

    1.每年9月份组织招新工作,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语言初试、文字复试、综合能力测试三个环节公开选拔播音员,试用期三个月;

    2.学生电台干部选拔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推荐提名、民主选举、综合考核后产生。

    第十条  成员考核考评:

    对学生电台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学生电台干部纳入学生干部考核体系,播音员侧重业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0%的比例评选年度“优秀播音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清退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2.违反学生电台相关制度规定,不服从学生电台管理屡教不改的;

    3.学习成绩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电台工作的。

    第四章  播音制度

    第十二条 播音档安排:

    1.早间档(6:30-7:00):转播中央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

    2.午间档(12:00-12:30):播报国内、国外、省市有关高校教育、管理等相关新闻,以及校内重要新闻;

    3.晚间档(18:00-18:30):录播内容丰富、积极健康、形式活泼的自创节目。

    第十三条 播音审核:

    1.直播节目:主要适用于新闻类节目播报;播音员需经过学生电台考核通过;播报内容需提前两个小时以上逐级上报审核。

    2.录播节目:主要适用于晚间档节目;播音员需经过组长考核通过;播报内容需提前三天逐级上报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校团委。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