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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字〔2015〕2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0日 15:58】

第一章 总则

    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体现。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并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一次(团支部第一、七、八学期除外),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推优”名额以团支部团员总数为基数按比例推荐,团支部各学期推优比例依次为:第二学期5%;第三学期10%;第四学期10%;第五学期10%;第六学期5%。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四条 凡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团组织培养,具备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五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推优”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各门功课成绩合格。

三、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较强,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四、参加过院(系)级以上的团校、李大钊干校培训,并取得由校团委统一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五、是注册志愿者,认真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六条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共青团员;或在各级校园文化、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 在校、院(系)两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视其工作表现,可由校团委、院(系)团委(团总支)在征求校、院(系)学生干部所在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 每学期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院(系)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九条 “推优”工作程序:

一、确定初步候选人: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然后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全体支部委员会议,通过讨论将符合条件的团员确定为初步候选人。

二、团支部大会表决:召开团支部大会,初步候选人在大会上逐一做自我介绍(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重点在于思想情况,尤其是入党动机问题,并明确地指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投票为差额投票,参加投票的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占全体团员4/5以上,然后由支部全体团员投票进行表决。拟推荐对象得票数达到与会总人数的2/3以上为有效结果,组织委员需做好会议记录。

三、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详细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二份,报院(系)团委(团总支)。

四、院(系)团委(团总支)召开委员会专门会议,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并对确定入选名单在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后无异议,由院(系)团委(团总支)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党组织,并向校团委报送“推优”名单备案。

第十条 “推优”对象若出现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经院(系)团委(团总支)研究,报请校团委审核可予以撤消。

第十一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