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
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
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落实共青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团的精神 和要求,加强共青团评比表彰管理,规范“五四红旗团委(团总 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 共青团员(标兵)”(以下简称“两红两优”)评选表彰活动开 展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按照团中央和省、市级关于“两红两优” 评选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团内规章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红两优”评选表彰是共青团组织奖励先进,树 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共青团主责 主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进一步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努力奋斗。
第三条 开展“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加强和夯实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 动性,增强团员的组织意识、政治意识、模范意识,充分发挥先 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评选条件,严格依规、依程序开 展,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严禁不正当干预。
(四)加强跟踪管理。把加强跟踪管理作为先进典型全方位 培养管理的重要内容,破除“一评终身制”,形成有效退出机制 和工作闭环。
第二章 受表彰对象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的参评资格: 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 3 年,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 结果为优秀的团委(团总支)。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 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 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 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 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 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 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抓基层、抓学校工作部署, 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三)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 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 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 感强;
(四)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学校 中心任务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创先争优、积极奉 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 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五)工作落实好。能够足额完成上一年度团费收缴任务; 建立基层团校、干校等青年思想引领载体;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 “智慧团建”系统,按时完成线上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上级 团组织和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参评资格:
(一)成立应满 1 年,即应在表彰年度的上一年 4 月 30 日 前成立;
(二)上一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以上;
(三)年度内所在支部成员均无违纪等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有团员自动脱团现象,取消评优 资格;
(五)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参与率达 100%;
(六)在满足以上必要条件的同时,获得校级“一团一品” 特色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可直接推报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七)年度内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有值得借鉴推 广的工作经验并收到校级以上宣传报道,或者在重大任务、重大 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团支部,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 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 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 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 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深化共 青团基层改革成效好;
(三)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关注团支部成员的 学业困难、就业困难、家庭困难等问题,定期向所联系党组织和 学院团委报告本团支部的重要事项,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学生利 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业成长、就业择业、综合素质提升等 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四)作用发挥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任务部署,组织团 员青年积极在学校“三风建设”、校园文化、在志愿服务、科技 创新、社会实践等工作中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 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在所 在单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作落实好。团支部班子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 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规范开展团内各项评先评优工作,团支 部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完成线上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参评资格:
(一)未满 28 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二)团龄 1 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 统;
(三)上一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
(四)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
(五)年度内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前 50%(标兵应达 到前 30%),未受过任何处分,没有补考课程;
(六)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参与率达 100%;
(七)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从优秀共青团员中产生,以身作则, 表率作用突出,年度内曾获校级及其以上个人奖励;
(八)在某一领域表现突出,年度内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媒体 宣传报道或表彰的,给予优先考虑。
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基本条件:
(一)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二)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刻苦学习、创先争优,热 爱劳动、崇尚实干,努力成为学习标兵、青年先锋,团结带动青 年作用明显。
(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 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 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 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 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五)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 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第十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的参评资格:
(一)在职团干部,担任团干部时间不少于6个月,本人基 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二)在团干部入职考试中成绩达标;
(三)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四)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参与率达100%,所在支 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学校要求;
(五)年度内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前50%(标兵应达 到前30%),且无补考课程;
(六)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支部有团员自动脱团现象,取消 团干部评优资格;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从优秀共青团干部中产生,工作 成绩突出,年度内曾获校级及其以上个人奖励。
第十一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的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 装头脑,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 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 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三)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党组织和上 级团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 扎实开展工作,注重提高青年学生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 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 讲和思想引领,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四)敢于担当作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善于改革创新,勇于深入基层一线,到青年学生最需要的地方担当实干、提高本 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志愿服务、社区报到、改革攻 坚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率先垂范,表现突出。
(五)工作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团的 纪律,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 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 青年满意。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 评“两红两优”荣誉:
(一)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 理的;
(二)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 者纪律处分的;
(三)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
(四)团组织或者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 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五)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班子不健全、 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等共青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名额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校级“两红两优”表彰评选一般在每年 3 月启动, 校团委依据全校团组织、团员、团干部数量结构,结合各院(部) 重点项目落实和组织建设成果等统筹确定各单位推报名额。
第十四条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 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团支部 进行推荐。
第十五条 各团支部应召开团支部大会,可以采取组织推荐 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参评。推荐过程须 通过民主程序产生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 兵)的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应当在所在支部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 院(部)团委(团总支)在各支部推荐人选的基 础上进行审核,评选出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 (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并需征得所在党组织审查、同意, 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申报表和申 报材料集中报校团委。
第十七条 校团委依据各院(部)团委(团总支)上报结果 进行审核、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符合要求的,确 定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拟 表彰对象报校党委同意后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表彰名单。
第十八条 各单位分配的名额是以团支部、团员、团干部数 量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一般为:优秀团支部按团支 部总数1/10的比例评选;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总数1/15的比例评 选,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按优秀共青团员总数1/10的比例评选;优 秀共青团干部按每个团支部一个名额分配,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按优秀共青团干部总数1/10的比例评选。 不占划拨指标名额的表彰对象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总数的 10%(按照去尾法取整)。
第四章 荣誉激励和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校团委在“五四”期间对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 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进行表彰,对受到表彰的集体颁发奖状或奖牌,对受到表彰个人颁 发证书。
第二十条 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优先给予一定的 机会激励和发展激励。在省、市级“两红两优”推报工作中予以 重点考虑,五四红旗团支部根据省市级通知文件要求,从校级五 四红旗团支部中产生,重点从我校“一团一品”特色团支部中成 效突出的团支部中产生;优秀共青团员从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标 兵)中产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校、院两级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专 职团干部中产生;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从校、院两级考核等 次为优秀的团委(团总支)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评比表彰项目实际,健全受表彰对象的 荣誉退出机制,对在校期间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受表彰对 象或所在团组织,及时撤销相应荣誉,破除“一评终身制”,形 成工作闭环。
第二十二条 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撤销其荣誉:
(一)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团的 纪律,被改组或者解散的;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拒不执 行或者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因 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团内职 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团纪处分的;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 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或者被取消预备党员 资格)的;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四)不宜保留荣誉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撤销工作一般与推荐申报工作同步开展,各推荐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的历届受表彰对象梳理核实相关情况,报校 团委汇总研究,提出撤销的意见,以适当形式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本实施办法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26日印发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五四”表彰实施办法修订版》同时废止。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