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团支部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深入落实高校共青团工作改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对团支部的指导和管理,实现团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团支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团支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认真履行职责,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第四条 团支部在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团支部是根据《团章》规定而设立的基层组织,一般以行政班级(30人)为单位建立,团支部下可设若干团小组。
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条 团支部要严格落实“班团一体化”制度,实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统筹协调班级、团支部的工作和活动,突出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依托“一团一品”特色团支部创建工作,结合专业年级特点和青年成长成才需求,科学规划团支部成长路径。各团支部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在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形成一个品牌,培育重点业绩,从而更好地发挥共青团教育、引导、服务广大团员青年的作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注重发挥好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骨干、表率作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八)积极配合上级党团组织和班级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九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条 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团小组会由团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
团支部应当针对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开展团课,并按规定组织化开展集中理论学习,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应当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团课。除团支部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团课可以扩大至积极向本团支部靠拢的青年。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主题团日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测评投票、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的程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以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秋季开学后1个月内以团支部为单位到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完成团员注册工作。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团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团支部应按时足额收缴团费;组织委员收到团费后及时在团员证上注册,并在《团籍注册登记表》上登记,及时上交学院(部)团委(团总支)。不按时缴纳团费者,按《团章》相关规定处理。
团支部应按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应有工作总结。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并书面上报学院(部)团委(团总支)。
第十七条 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换届选举在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团支部进行,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提名、团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经过团员充分酝酿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批准。
第十九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设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报经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批准后,增设其他委员。实施“班团一体化”建设的团支部,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
第二十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有学生党员的学生团支部原则上由学生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团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及基础团务、团内纪律规定等内容,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新任职的团干部应通过团干部入职考试。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依据。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团支部应对照班子建设、团员管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作用发挥5个方面,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和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对软弱涣散团支部中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应指导团支部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团委应当把团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团支部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团委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增加先进团支部,提升中间团支部,整顿后进团支部,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六条 把抓团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学院(部)团委(团总支)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团委书记应当结合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建立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团支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