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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16:01】

各相关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服务学生社团科学发展,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服务学生社团发展、促进校园文化繁荣发展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的总代表。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服务社团,引导社团,管理社团,监督社团。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自身组织建设,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学生社团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积极推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不断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

2.积极引导、服务和监督各社团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并对社团进行年审注册和考核;

3.以社团文化节等为载体,为社团文化展示和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提供平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4.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和协作,增进友谊,促进校园文化繁荣和发展。

5.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以精简、高效为原则,由主席团及理事会组成。校团委专职团干部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主席团设主席1人,由校团委从学生会副主席中提名,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产生;设副主席2人,由主席提名,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产生。

第六条  主席团的职责:

1.全面负责和领导本会的工作,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2.主持和召集社团理事会会议;

3.负责本会文件制度的起草和执行;

4.主持本会换届工作,监督、指导各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

5.定期向理事会和校团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由社团联合会主席担任;理事若干,由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和社团负责人代表担任。

第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商讨关于本会章程的起草、完善、修订、通过、整改和废止等问题;

2.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本会重大决策和决议,制定并实施整体工作计划、任务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召开学生社团理事会扩大会议,邀请指导教师、社团代表等参加,传达、商讨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关系到社团正当利益的重大问题;

4.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5.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以及本会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第九条  主席团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十条  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的组织机构、组成成员及其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和检举的权利;

2.对学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各项工作有通过提案等方式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将其转达学校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依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力。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管理、指导、监督,积极配合本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年审考核;

3.维护社团联合会根本利益,维护广大社团成员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按照其章程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团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活跃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服务于青年学生的兴趣、特长等综合素质培养。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受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双重管理。

第四章  社团干部

第十四条  社团干部包括社团联合会干部以及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设干事若干,各学生社团设负责人(社长)一名。

第十五条  社团干部参照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

第十六条  社团干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规章制度,无违反法律、校规校纪记录;

2.政治面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

3.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需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作风优良,愿意为社团工作服务;

5.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两个及以上社团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社团干部应在校团委领导下,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拔、审核批准等环节产生。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干部不宜再任用为其他学生干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上述条款中没有涉及到而与社团有关的其他事项,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请理事会讨论,需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会议,并有半数以上赞成,经校团委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校团委。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动废止。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