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重要通知 青春动态 学院新闻 上级精神 返回首页
  首页 > 信息公开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3日 18:30】

河北技师学院员会河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 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 (2016-202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 提升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下简称“第二课堂成绩 单”)在学校立德树人任务中的贡献度,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才培 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 目标,结合我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将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 位,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形成 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第二课堂工作体系,认证学 生在校期间第一课堂以外的活动经历和成果,实现第一课堂和第 二课堂互动互融、互补互促,形成具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 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适用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全日 制本科生,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 科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主要分为 7 个类 别,即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 技能特长、工作履历。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 参加党校、团校、“李大钊青年学生干部培训学校”等学习培训 经历,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三下乡”“返家 乡”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顶岗支教”等各类实践的经 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各类支教支农、助老助残、社区服务、赛会服务、公益 劳动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经历, 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专业学科竞赛、教研和科研项目 的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参加创新创业类学术报告、讲座和实 践活动,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学术、创 新成果。

5.“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文艺、体育、人文 素养等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考取的各类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及参与技能竞赛经历和所获得的奖励。

7.“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 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担任校外社会工作履历,以及所获得的相 关荣誉。

第五条 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模块 的课程项目设置为必修课程,文体活动、技能特长、工作履历模 块的课程项目设置为选修课程。各院(系)可依据专业培养需要, 在满足学校要求取得的相应学分基础上,科学设置部分额外必修 课程项目学分,并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 记录评价体系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的方式 计量,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及 学分计量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计量办法》),针对不同 类型课程项目设置不同积分标准,并对课程项目和学习的数量、 质量标准予以详细规定。数量要求体现为次数、时长等,质量要 求体现为课程项目级别(如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院系级等)、 参与方式(如活动组织者、参加者,团队负责人、成员,成果第 一作者、其他作者等)、取得成果、荣誉奖励等。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 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至少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5 学分方可 毕业;第二课堂总学分 5 分为合格,5-8 分为良好,8 分以上为优秀。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 分不得低于 4 个学分,其中,必修类思想成长模块至少修满 1.5 学分,实践实习模块至少修满 1 学分、志愿公益模块至少修满 1 学分、创新创业模块至少修满 0.5 学分;必修学分在达到规定数 量后,对于超出部分同样进行客观记录。选修类文体活动模块、 技能特长模块、工作履历模块,学生需结合自身兴趣、特长、能 力和需求任选项目课程。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期为认定期限,原则 上需在前七个学期内修满。每学期初,开展上一学期积分审核认 定工作,实行团支部(班级)——院(系)团委(团总支)—— 校团委三级审核制,并建立学生个人申报、团支部(班级)初审 公示、院(系)团委(团总支)复审以及校团委审核认定流程。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于第八学期初开展总积分和学 分认定工作,各院(系)按照相关认定工作程序将修满“第二课 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名单及生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校 团委,由校团委统一认定盖章。

第十一条 团支部(班级)要定期核算并通报本支部(班级)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对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及时采取 预警、帮扶等措施。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 获得积分、学分的学生,经工作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和学分,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针对违 规操作课程项目的主办方,经工作委员会查实认定,将取消该组 织的活动组织权。


第四章 价值应用体系

第十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 成绩单”加盖公章后载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素 质的有效证明;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 定处理。

第十四条 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体系,作为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团员发展、推优入党、青年马克 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或测评指标,为政治录用和 人才举荐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支撑。

第十五条 学校可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生进行综 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五章 数据信息体系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信息采用团中央“到梦 空间”网络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认证和管理。数据结合线下线上操 作,可实现课程项目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以及积分和学 分的记录与认证,集学生信息、选课信息、成绩信息和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具体体现为:

1.学生可通过系统平台观察、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 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本人的“第二课堂 成绩单”。

2.学校第二课堂课程开设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平台进行 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 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3.社会用人单位用户可通过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为在 招聘用人中选择学生、评价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网络系统使用程序:

1.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 单”课程项目发布及审核认定规范(试行)》在系统发起活动。

2.学生通过系统选择课程项目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参加完课程项目后,由活动主办方审核认定并赋予相 应积分。

4.其他不能及时赋予积分的课程项目,学生需在每学期初通 过系统依据课程项目完成的相关材料获得积分。

5.团支部(班级)——院(系)团委(团总支)——校团委 通过系统进行积分、学分审核认定。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把“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整体育人工作体系,成立校、院(系)两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共青团、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主任,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 财务处、科研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任 成员。主要负责讨论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统 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 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的毕业认定工作。

第二十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对各院 (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进行指导、培训、监督、考 评以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 导小组,由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 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班主 任)为成员。主要负责本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 统筹、协调、管理、审核,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

第二十二条 各团支部(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 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5-7 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 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主要负责指导、督导团支部(班级) 成员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进行团支部(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积分、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 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人才培 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指 导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实施。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