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中央关于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并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立足于对团员的培养教育,要重点突出、完善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四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一次(团支部第一学期除外),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推优”名额以团支部团员总数为基数按比例推荐,团支部各学期“推优”比例为:第二学期不超过15%;第三、四、五各学期均不超过10%;第六、七、八各学期均不超过5%。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凡年满18周岁,团龄1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我校在籍共青团员,经过团组织培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六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院(系)级以上的团校、李大钊干校培训,并取得由校团委统一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二、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推优”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各门功课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较强,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三、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和集体事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成为我校注册志愿者。
第七条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共青团员,或在各级校园文化、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八条 在校、院(系)两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视其工作表现,可由校团委、院(系)团委(团总支)在征求校、院(系)学生干部所在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每学期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院(系)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条 “推优”工作具体步骤:
一、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院(系)团委(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院(系)团委(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二、召开“推优”大会: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各侯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三)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四)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五)“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详细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二份,报院(系)团委(团总支)审定。
三、院(系)团委(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并向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推优”对象若出现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经院(系)团委(团总支)研究,报请校团委审核可予以撤消。
第十二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修订)》(校团字[2015]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附件一: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二: 院(系)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计划表
附件三: 院(系)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