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任务,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荣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和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有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学生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筹备和召集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四)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学院推荐、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成员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须为学生代表,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0人,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
第十三条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在院(系)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院(系)学生会应执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的宗旨并充分结合院(系)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第十七条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院(系)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学代会报告,并经院(系)党组织同意,报校学生会备案。
院(系)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报院(系)党组织确定。
第十八条 院(系)学生会部门设置原则上须与校级学生会组织职能部门保持名称与数量的一致,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报院(系)党组织确定。
第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院(系)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二十条 加强校、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系)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校、院(系)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院(系)学生会的领导,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程由所在院(系)规定。
第五章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章 学生权益服务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负责开展全校同学权益服务工作。院(系)学生会发挥对本院(系)同学权益服务的职能,班级委员会设立权益委员,实施权益服务工作“校-院(系)-班”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权益部门负责建立日常调研及提案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后续跟进、推动问题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给广大同学。
第二十六条 推动学生会组织参加学校有关学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的诉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原《河北科师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校团字〔2015〕10号)同时废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于伯彦 |
团员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19级 |
23/89 |
否 |
无 |
2 |
万亦江 |
团员 |
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 |
20级 |
班长 |
||
3 |
万朝阳 |
团员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20级 |
文艺委 |
||
4 |
马 茁 |
团员 |
教育学院 |
19级 |
8/55 |
否 |
生活委、资助委 |
5 |
王天硕 |
团员 |
园艺科技学院 |
19级 |
6/60 |
否 |
无 |
6 |
王雨琪 |
团员 |
教育学院 |
18级 |
4/37 |
否 |
无 |
7 |
王佳凯 |
团员 |
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 |
20级 |
宣传委 |
||
8 |
王 晗 |
团员 |
教育学院 |
20级 |
体委、院篮球队 |
||
9 |
王 喆 |
团员 |
教育学院 |
20级 |
无 |
||
10 |
牛培源 |
团员 |
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 |
20级 |
团支书 |
||
11 |
邓 洁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18级 |
2/145 |
否 |
文艺委 |
12 |
石浩楠 |
团员 |
教育学院 |
19级 |
7/31 |
否 |
团支书 |
13 |
申清心 |
团员 |
教育学院 |
18级 |
4/59 |
否 |
无 |
14 |
冯佳欣 |
团员 |
文法学院 |
20级 |
无 |
||
15 |
师慧慧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20级 |
无 |
||
16 |
吕 壮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18级 |
3/113 |
否 |
宣传委 |
17 |
刘 梦 |
团员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20级 |
团支书 |
||
18 |
刘圯埙 |
团员 |
园艺科技学院 |
20级 |
无 |
||
19 |
刘杰萌 |
团员 |
文法学院 |
20级 |
无 |
||
20 |
闫 冬 |
团员 |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
20级 |
班长 |
||
21 |
许 丰 |
团员 |
艺术学院 |
19级 |
2/28 |
否 |
宣传委、院学生会干事 |
22 |
孙家乐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19级 |
2/49 |
否 |
心理委 |
23 |
孙颜玉 |
团员 |
文法学院 |
19级 |
4/89 |
否 |
无 |
24 |
苏 瑾 |
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级 |
宣传委 |
||
25 |
李 莉 |
团员 |
教育学院 |
20级 |
宣传委 |
||
26 |
杨 凡 |
团员 |
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 |
20级 |
无 |
||
27 |
杨烨华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20级 |
无 |
||
28 |
杨 爽 |
团员 |
文法学院 |
20级 |
无 |
||
29 |
杨 晨 |
团员 |
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 |
18级 |
2/54 |
否 |
宣传委 |
30 |
何少爱 |
团员 |
食品科技学院 |
20级 |
无 |
||
31 |
宋芯雨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19级 |
3/121 |
否 |
无 |
32 |
张芷瑜 |
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级 |
组织委 |
||
33 |
张 祺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18级 |
1/53 |
否 |
班长 |
34 |
张搏洋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19级 |
1/118 |
否 |
组织委 |
35 |
陈亚婷 |
团员 |
物理系 |
19级 |
9/111 |
否 |
宣传委 |
36 |
陈海龙 |
团员 |
园艺科技学院 |
19级 |
6/30 |
否 |
班长 |
37 |
陈梦迪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19级 |
31/121 |
否 |
组织委 |
38 |
周玲卉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19级 |
34/121 |
否 |
无 |
39 |
宗海洋 |
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19级 |
15/68 |
否 |
组织委 |
40 |
赵 琪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20级 |
团支书 |
||
41 |
胡泽涵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级 |
组织委 |
||
42 |
姜淏亮 |
团员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18级 |
2/87 |
否 |
生活委 |
43 |
姚丁毓 |
团员 |
教育学院 |
20级 |
无 |
||
44 |
姚美萍 |
团员 |
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 |
18级 |
3/57 |
否 |
无 |
45 |
徐 豪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级 |
无 |
||
46 |
郭丽敏 |
团员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18级 |
2/88 |
否 |
组织委 |
47 |
郭茹莹 |
团员 |
食品科技学院 |
20级 |
无 |
||
48 |
梁鑫龙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20级 |
组织委 |
||
49 |
彭水兰 |
团员 |
教育学院 |
19级 |
10/55 |
否 |
无 |
50 |
葛仔瑶 |
团员 |
园艺科技学院 |
19级 |
3/77 |
否 |
宣传委 |
51 |
韩姗莹 |
团员 |
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 |
20级 |
无 |
||
52 |
曾春瑶 |
团员 |
物理系 |
19级 |
25/111 |
否 |
生活委 |
53 |
解芸晓 |
团员 |
文法学院 |
18级 |
2/97 |
否 |
无 |
54 |
翟荣慧 |
团员 |
文法学院 |
20级 |
无 |
||
55 |
霍一硕 |
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19级 |
24/118 |
否 |
宣传委 |
56 |
魏瑞峰 |
团员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20级 |
文艺委 |
||
57 |
籍晓铮 |
团员 |
文法学院 |
20级 |
无 |
||
58 |
李博 |
团员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19级 |
23/90 |
否 |
宣传委 |
59 |
王佳毓 |
团员 |
物理系 |
19级 |
12/58 |
否 |
团支书 |
60 |
刘景瑶 |
团员 |
财经学院 |
19级 |
2/91 |
否 |
宣传委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预选进行差额选举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后,在学代会正式选举时进行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预计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学生代表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首先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各学院学生会、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的要求,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要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酝酿通过,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最后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最终的审查认定,如代表资格出现问题,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与推荐单位联系进行调整。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如下: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需每学期末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共同参与评议。
2.述职评议内容需包含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综合情况。述职汇报内容需紧密结合个人工作实际,真实准确,重点突出。
3.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奖惩等重要依据。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项会议研讨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至少1-2次针对共青团、学生会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同时定期召开学生骨干座谈会,讨论重大事项。如涉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等重大事宜,需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党委领导出席学生会举办的大型活动。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暂无副书记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侯惠敏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