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拔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按照河北省高校西部计划项目办分配的名额,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西部计划选拔工作。
第二章 条件与资格
第四条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有理想抱负、热爱基层,自愿到基层工作。
(二)选拔资格
1.身心健康;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4.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西部计划
1.非应届毕业生或非在读研究生。
2.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受到过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选拔录取
第七条 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填写报名表并下载打印。各院(系)对本单位报名参加西部志愿服务的毕业生做出报名资质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第八条 综合评议排名: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志愿者报名相关信息综合考量,确定每位志愿者选岗先后顺序。
第九条 岗位对接:根据上级西部计划项目办分配的名额,按综合评议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岗位对接,最终确定入选西部计划志愿者。
第十条 笔试和面试:对于入选志愿者,学校组织统一面试和笔试,把符合条件、意愿强烈、真正适合到西部基层工作和发展的优秀学生选拔上来。
第十一条 公示、上报:对入选西部计划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无异议,上报河北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如有未能通过公示,则依次递补人选。
第十二条 体检:公示无异议志愿者,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如有未能通过体检,则依次递补人选。
第十三条 签订协议,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校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