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对学生广播电台的监督管理,明确电台责任,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校团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广播电台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广播电台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广播电台(简称“学生电台”)是校团委领导下的从事校园文化有声传播的学生组织。
学生电台的宗旨:学生电台以“繁荣校园文化,传递青春声音”为宗旨,作为校园内重要的有声传媒机构,致力于积极宣传学校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舆论保障。
学生电台的主要任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传播校园先进文化,反映师生心声,播报时事热点、校园资讯等信息;
3.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学校发展成果;
4.开展广播实践活动,培养优秀播音人才,为学校宣传工作服务;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电台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任期1年。下设8个栏目组,设组长1名,任期1年,设播音员若干。
第五条 台长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电台日常管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3.审核、监督、指导栏目播音;
4.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5.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六条 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栏目组日常播音;
2.制定栏目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3.谋划创新栏目组建设发展;
4.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七条 播音员职责:
1.掌握广播理论实践的基本知识,提高播音水平;
2.保质保量完成栏目组的播音任务;
3.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八条 成员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品德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2.热爱广播事业,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分析能力,声音条件优异,普通话水平较高,能够完成采编、组稿和播音任务;
3.能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责任心,全身心投入播音工作;
4.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0%,无挂科现象。
第九条 成员选拔:
1.每年9月份组织招新工作,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语言初试、文字复试、综合能力测试三个环节公开选拔播音员,试用期三个月;
2.学生电台干部选拔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推荐提名、民主选举、综合考核后产生。
第十条 成员考核考评:
对学生电台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学生电台干部纳入学生干部考核体系,播音员侧重业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0%的比例评选年度“优秀播音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清退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2.违反学生电台相关制度规定,不服从学生电台管理屡教不改的;
3.学习成绩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电台工作的。
第四章 播音制度
第十二条 播音档安排:
1.早间档(6:30-7:00):转播中央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
2.午间档(12:00-12:30):播报国内、国外、省市有关高校教育、管理等相关新闻,以及校内重要新闻;
3.晚间档(18:00-18:30):录播内容丰富、积极健康、形式活泼的自创节目。
第十三条 播音审核:
1.直播节目:主要适用于新闻类节目播报;播音员需经过学生电台考核通过;播报内容需提前两个小时以上逐级上报审核。
2.录播节目:主要适用于晚间档节目;播音员需经过组长考核通过;播报内容需提前三天逐级上报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校团委。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
下一条:关于印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