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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3日 17:23】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实从严治团,共青团中央日前印发《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

  《办法》共分7个部分17条,严格对照中央要求,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差出访、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对团中央书记处同志以及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提出,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结合全团重点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深入基层、走进青年。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指导推动工作、解决存在问题。调研要更多安排自主活动,多与普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面对面交流。要简化陪同与接待,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工作人员数量。公务活动期间和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

  《办法》提出,要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要推动实现由“会”到“议”的转变,精心设置会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会议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要建立会风会纪通报机制,对无故缺席、违反会场纪律、长期逢会请假等情况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办法》提出,要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和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要弘扬“短实新”文风,文件简报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建议。

  《办法》提出,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出差出访请示和报告制度。按照中央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大型综合性青年对外交流团组人选要继续坚持向基层和优秀青年代表倾斜。

  《办法》提出,团属媒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注重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正确导向。要大力宣传青年和基层,贴近青年社会生活、切实增强传播效果。

  《办法》提出,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为全团作出表率。团中央直属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公务保障、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规定,注重节约,反对浪费。

  团中央要求,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结合同级党委要求和各自实际,制定本级具体贯彻办法。团中央将对《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改作风、转作风,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实从严治团,制定如下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开展调查研究要结合全团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基层、走进青年。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指导推动工作、解决存在问题。调研要体现明确的目的性,更多安排自主活动,多与普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面对面交流。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各类调研点一律不做预先安排,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报假数据、讲空话套话。

  2.简化陪同与接待。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到地方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团中央机关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团委分别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到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一般不邀请同级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可以安排与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一次工作意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工作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除中央统一举办的活动外,团中央书记处同志不同时或不在短期内连续到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团中央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一个月去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不超过2批次。下级团组织一般不安排班子成员到机场、车站接送,不得到地界接送;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或专门置放欢迎电子屏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列队欢迎,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一律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餐费。公务活动期间和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

  3.密切联系基层,直接联系青年。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和机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直接联系青年的各项制度,经常性联系基层团干部和不同领域的团员青年。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召开年度性工作部署会议,确需面向全团召开的工作会议每个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除北京外,1年内在同一省份举办的全团性会议活动不得超过2次。除代表大会外,团中央书记处同志一般不参加地方团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未经批准,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和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不得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

  5.改进会风和会议形式。推动实现由“会”到“议”的转变,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建立会风会纪通报机制,对无故缺席、违反会场纪律、长期逢会请假等情况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充分运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能够在团中央机关举行的会议,原则上不租用外部场所,人员住宿可就近在定点会议场所安排。会议、活动厉行节约。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安排会议宴请,不组织娱乐、健身活动。除中央有关部门另有安排或外事活动确有需要外,团中央举办的会议不摆放花草绿植,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接见合影,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精简文件简报

  6.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团中央机关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各部门发文实行总量控制,减少临时性发文。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一事一议、从严把关。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团中央制发的下行文原则上进行非密处理,一般不定密。团中央上报简报只保留《全团要讯》1种。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讲话,可以公开发表的,不再制发《办公厅情况通报》。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充分利用共青团网上发文系统,通过网络传输非涉密文件,减少纸质文件数量。未经团中央书记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不得向各省级团委发布指令性文件或在文件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省级团委报文。团中央直属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地方团组织发文,确有需要可在经团中央书记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由团中央办公厅发文。各省级团委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报送团中央的简报只保留1种。

  7.切实改进文风。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简报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上报中央的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内容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建议,不作一般性工作汇报。

  8.加强文稿管理。团中央书记处同志代表团中央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作序;除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汇编。省级团委、青联、学联、少工委换届时,不再以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名义发贺信。各级团组织不互发贺信、贺电。

  四、规范出差出访

  9.严格执行离京(含因私)请示报告制度。团中央书记处主要负责同志离京,要及时向中办报备。团中央书记处其他同志和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离京(工作地)须报团中央书记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他负责同志须报团中央书记处分管书记审批;节假日离京(工作地)须及时向办公厅报备。

  10.规范出访等活动。因公出访需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等有关工作规定,由国际部、统战部落实归口管理责任。接待方赠送的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和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报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必要时报党中央审批。除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因公出国(境)按中央要求从严控制。团中央组派的大型综合性青年对外交流团组人选继续坚持向基层和优秀青年代表倾斜。

  五、改进新闻报道

  11.规范团属新媒体报道。团属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关于新媒体报道的有关要求,注重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正确导向,严格遵照涉及中央领导同志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推送频率等要求。

  12.精简团内一般性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大力宣传青年和基层,贴近青年社会生活、切实增强传播效果。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同一场会议活动、同一主题的集中性活动一般综合报道一次。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和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开设的个人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应当按照团属新媒体阵地的标准自觉遵守规范、服从管理。

  六、厉行勤俭节约

  13.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为全团作出表率。

  14.团中央直属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福利保障、节能减排等规定,注重节约,反对浪费。

  七、加强督促检查

  15.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对直属机关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机关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团中央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由机关党委汇总后向团中央书记处汇报。每年年底,由办公厅负责向中央办公厅报送全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有关情况。

  16.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系统)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

  17.团中央直属机关其他干部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班子成员参照本办法精神,按照同级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青发〔2016〕11号)同时废止。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